2018年3月號盡公民責任 三月十一日齊投票張振華監督
三月十一日舉行立法會補選,重新選出之前被DQ的四位議員的議席,分別是三位地方選舉和一位功能組別的議員。雖然不同政治取向的人對之前DQ的事有不同的詮釋,但補選就擺在當下,一方面我們要瞭解過去的事,同時也要盡公民的責任,投票選出心目中的議員,代表我們在議會內發聲。
本會對於公民事情的信仰實施有幾個神學基礎,一是上帝是創造一切的主宰,表示我們今日眼目所見的國家、政府、教會、人民,信徒等等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上帝在其中有其旨意,任何人都按上帝仗量給我們的崗位,盡我們的本分作事,以祝福他人。但我們也明白,在社會上,人因著自我私慾的迷惑,遠離上帝,並且做著一些違背上帝的事,傷害了群體;基督徒認識真理,清楚明白在社會上的事,很多事情雖然沒有違反法律,卻是違背上帝的心意。因此,基督徒每天都要持守聖經的真理,在社會上見證真理。本宗神學立於這個基礎,故不會追求在制度上與政府合而為一,也不會遠離社會事務而過著自給自足的清教徒式生活,這是我們在世行事的立場。大家可以明白,處於中間是最耗力的,左右兩邊都可能誤會你,甚或很大機會視你為反對他們的人。但我們又可以這樣想,恆久地以上帝的旨意來衡量一切事情,沒有和政府合而為一的籌算,也沒有想過遠離世界和朋友,這又是另一種自由的信仰演繹。勞累,卻又是一件美事!
有了以上兩個重點,一是上帝命定一切的「創造論」;一是倫理上的「兩國論」,到了三月十一日,我們就要考量自己的決定。很多時我們會很直接地討論要怎樣一致地支持那個政治取向的候選人;但在一個教會內,不同工作背景、階層的信徒都各有取向,很難,也不宜在選定一個候選人的問題上,全教會要有一個共識。反而,我們要提醒自己一個更基礎的問題,就是每一次投票都是參與民主進程的一步,我們真的不要少看這一步。如果今次選舉只有30至40%投票率,無論那一方面勝選,對香港來說仍然是不理想的;但如果有70至80% 投票率,香港人還是相信自己的一票可以改變未來,這種認定才會令我們走得更遠。
三十年前,蕭克諧院長在一次早會報告時段,拿著他的小本記事本,提醒我們禮拜日要去投票,我記不起那是區議會還是立法局的選舉,但他是認真的。今天回望,又多了一些體會。他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從湖南來到香港,相信做夢也想不到四十多年後,他竟然可以投票選一位議員代表他發聲,這一切好像不可思議,但又發生在那時空的一刻。三月十一日,我們倚靠上帝,仰望上帝,投這一票。
(一月底執筆之時,知悉有報名者不獲接納為候選人,我們就更要關心社會,為官員、議員和市民代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