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號按立和在香港傳教張振華監督
按立決定了教會的運作。按立是確認聖職,在本會而言,是福音的聖職,而不是層級的聖職。以下與大家分享本會的體制和按立的關係。
本會的立會過程是透過不同差會將其產業和教牧同工歸入本會名下而成立,各個差會在四、五十年
前,將其名下的教產和教牧同工「歸入」本會,而「不是」將其設立的堂會、學校和服務單位成立一個「聯會」而組成「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當時各差會將土地和業權交與「基督教香港信義會」,而所有傳道同工都歸入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個聖職之內。
教會需要聖職人員牧養群羊,管理教會,傳承福音使命,因此,就由教會委派監督主理按立事宜。按立是教會確認該教牧同工擔任聖職的事奉,經按立後,教會委派他擔任不同處境的事奉。本會按立同工後,稱按立聖職為牧師,本會有委派牧師到信義宗神學院擔任院長、到道聲出版社擔任社長、到海外宣教部擔任宣教士,亦將會委派牧師到本會興辦的恩頤居擔任牧養的工作。這都需要經過牧師團考核,由常務委員會通過才完成委派。但我也承認一個情況,就是按現時的運作,確實會引起一些誤解,因為從現時的召聘程序看,是先由堂會的執事會和堂主任共同物色合適人選擔任堂會的教師或牧師,跟著完成一切堂會的召聘程序,才交人事策劃部會面、審批,之後交常務委員會議決。這種做法引伸出堂會好像主理所有程序,而當人事策劃部或常務委員會有不同意見時,就形成矛盾。再加上堂會同工的薪津是由堂會所收的奉獻支持,這令堂會就更像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但這是一種運作的模式,不能理解為堂會與教會的關係為聯會,以上的運作是表達著教會希望各堂會能有更大的自由度來傳揚福音,而不受一個中央完全規範所有堂會的運作。入職如是,按牧的程序也如是,自我二十多年前參與常務委員會傳道牧養部的事奉到今天,我仍常常思考怎樣解決這情況,現有以下看法和分享,大家可給與回應:
1. 我們先要有共同的宣認,就是在立會之時的體制和運作是必須尊重和遵守的,章程中延引而來的則例也必須遵守。
2. 牧師、教師、堂主任、執事會主席和各執事都以本會的歷史來詮釋教會的體制和運作,就正如我本人作為監督(bishop),也不能自我理解此職為按立聖職牧師之上的一個「主教職」。雖然被稱為「bishop」,但也必須根據本會的體制來理解這是一個職分(office),而不是一個較高的職級(hierarchy)。同樣,堂會不是獨立的一個教會,要跟隨上帝引導的歷史和當日成立本會體制時的決定。這種相互尊重和合作是教會向前發展的動力,否則會成為教會的一種內耗。
3. 按立是被香港信義會按立,而不是被堂會按立。我期望所有教牧同工都認定:作為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的牧師,我們的事奉場所是香港,當然我們有自己的事奉地點(神學院、出版社、堂會等等),但本會是以香港為基地的教會,愛護香港每一個市民,以香港為傳道地區。我們在堂會的服侍,目標不是建立一群單單支持堂會的人,上帝給我們的使命是叫我們訓練每個堂會的門徒,去守望和祝福香港每一位市民,特別是在現時處境中的香港市民。這是很重要的態度。從堂會事奉而言,我們要強調堂會的需要;而我們同時亦在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服侍,也就要強調「香港」兩字的意義。牧師們的站位愈接近社會大眾,愈能牧養更多信眾,使他們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兩者的融匯和共生,才能有一種氣度和能力,榮耀主名。
以上是瞭解過本會的歷史後,報告給大家知道的一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