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號本會的「選舉」精神 張振華監督
我們在九月八日下午補選副監督一職,就這「選舉」,有以下幾項解說:
1. 副監督和監督選舉,在選舉形式上都是一樣的,只不過崗位不同,因此可以合起來一起解說。
2. 首先,我們要掌握本會監督的選舉,雖然同是使用「選舉」兩字,但其涵意和社會上所指的領袖選舉不同。社會上的選舉是政治及權力性質的,即選舉後的領袖統管了整個國家的資源,包括金錢、支付薪金的人事任命以制定社會政策(通常要兼顧財閥集團和貧困人士,以致有資本主導還是社會福利主導的分別。)
但本會監督副監督的選舉,其意義完全不同。首先,在教會的資源上,我們現時的做法是將堂會的10%交付教會(另外學校方面成立校董會,原則是獨立賬項;而社會服務則由政府相關部門及政策規範,以上兩者並沒有百分比捐支付給教會),當中支付監督、副監督、執行幹事、教會事工主任、替假同工、部門的事工幹事、會計、接待、清潔工人等等薪金及職務費,再支付本會所有物業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教牧同工及職員的勞工保險、教牧同工的人壽、醫療、意外保險等等,其他就是部門的事工費用(如訓練、進修、營會、會議費的支出),餘款就支付水電、維修款項(如維修長洲白屋、稔灣的大閘以防其他人傾倒泥頭、信義樓換電梯及整幢維修等等),七除八扣之後,餘款已相當有限。這種資源分配的安排,是一種重視堂會發展的總會制。
至於人事任命方面,本會的教牧同工到堂會服侍「不是」由監督直接委派,堂會隨後接納;而是堂會提案,監督任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議決;而制定法例方面,是由常務委員會議決,監督副監督亦無否決權。因此,整個體制安排都不是期望透過選舉而將所有金錢、人力資源、行政和立法的權力全交付監督副監督,本會希望各堂會、學校、社會服務各部都能友愛共生,各有各的職分,各盡其職地實踐福音使命。
3. 我們選出監督副監督,是要保持這個體制的運作。在這個情況之下,監督、副監督究竟要履行一些甚麼職務?按照章則,監督和副監督的職責有四方面:第一,是擔任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牧師團、董事會、會員大會主席,以領導和督促會務之進行與發展(而這種會務之進行和發展並不是中央規劃,而是堂會、學校、社會服務、出版社、海外宣教齊齊起動的,所以相當豐富,我常常盼望大家要珍惜這個傳統);其二是主禮按立聖職;第三是解釋教義;第四就是對外的全權代表人,本會目前參與對外的聯合事工,包括世界信義宗聯會、基督教香港協進會、基督教香港服務處、香港信義宗聯會、信義宗神學院和道風山基督教叢林;另外與挪威、芬蘭、德國和美國各差會保持良好關係亦是工作範圍之一。
4. 監督、副監督是以各盡其職的基礎帶領著教會,使到各堂會、學校、社會服務均衡發展。過去和方承方副監督的合作,是大家討論後,在這基礎上作出分工的,我和他都期望彼此配搭,為教會尋求最大好處。教會不同單位有不同領袖,神學院和出版社都有院長和社長,都有既定的職務,也都是有任期的,其本意也都是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5. 在選舉監督副監督時,我們首先向上帝禱告,祈求上帝給我們預備一位在這處境中,心志上願意服侍教會的領袖,而在恩賜上,能與堂會執事、學校校董和校長、社會服務領導團隊合作,對教義有認識,推動按立聖工,與其他宗派教會促成合作等等。我相信從來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有足夠的恩賜應對到監督或副監督的職責,因此,我們祈求上帝,讓我們每一個人在不同的崗位上補足這些缺欠,我們為合適的人選代求,也為自己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