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號同心合意 興旺福音–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張振華監督
遇過不少有關對「常務委員會」運作的詢問,當中很多問題都觸及「常務委員會」的功能和角色。推而廣之,亦有提及擔任常務委員要做甚麼工作,現就此作一解說。 1. 傳揚福音的常務委員會 大家可以從往年代表大會和會員大會的資料中,查閱本會現時的規模、人事和財政。概略來說,本會有信徒一萬八千人,教牧同工一百二十人;學校老師六百三十九人,學生八千四百六十七人;社會服務部員工約一千二百人,服務人次每年約二百萬;教會一年財政收支約七億。 常務委員會就是要在這個約一千位專業人員(教牧、老師及社工),接近數十萬的香港市民和七億元的收支中,發展所有福音的機遇和解決在傳福音時面對的困難。很多時候,大家意會傳福音就是舉辦佈道會,傳福音的做法就是使用三福四律。但我們也要知道,常務委員會決議的正當使用政府的公帑,或籌措資金來開辦學校,這也是傳揚福音的工作。傳揚福音的工作有多重層次,常務委員會是維繫著一個教會的重要基礎,以此建構成一個規模,使公眾對我們的信仰內容、處事手法和傳道熱誠大有信心,配合各個前線單位來傳揚福音。 2. 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的關係 我們認識常務委員會就是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的執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行機關,使用這些詞彙,好像與教會或神學的用語氛圍很不相同。其實每一群被上帝選召出來的信徒,就是教會。上帝在不同時代、不同地方、不同處境中呼召出來的人,就在該處境中組成一個教會組織,這就是可見的教會,但教會仍需按章則而行,這就是制度中的教會。我們常說堂會不是教會,香港信義會是一個教會等等,其意思就是指所有本會的信徒議定了我們是一間教會,代表大會就是最高的決策機構,並制定了各項規章,而常務委員會就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執行機關就制定不同的條例、守則來維持教會正常運作,不致混亂,例如按立聖職、設立教師、長老職分等等。常務委員會按著不同處境、不同需要制定和修訂規章守則,使教會能與時並進,成為在處境中積極傳福音的使命團體。成為常務委員是回應上帝的選召,可以更新教會在這處境中的面貌和動力。 3. 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教會傳揚福音。在六十多年前本會議定了教制和行事章則,於是就要推動和執行。常務委員會內設有十個規章所定的專職部門,司職事工發展,亦設有特別的委員會,例如內地教會及關懷事工委員會,推動事工。常務委員會在每月第四個主日後的星期一晚上六時三十分召開會議,時間約三小時。委員會聽取監督和各部報告,也會討論提案,氣氛有時輕鬆,有時也很嚴肅。綜觀而言,各位常務委員都是同心合意,共同擺上自己來服侍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