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號堂會如何揀選新同工方承方副監督
最近本會的教牧同工離職或轉職頻繁,實在令人擔心群羊的牧養和堂會的聖工發展!同工短暫和不穩定事奉原因當然非常複雜,但毫無疑問,堂會能否召聘和揀選適合的新同工,對堂會長遠的發展具決定性的影響!
因此在今期《信義報》,筆者根據比爾‧海波斯牧師 提出聘請同工的「3C」(註)原則後整理出「堂會聘牧條件優次的5C」,以供各堂會參考:
一、呼召(Calling)
上帝的呼召:是一個信徒決定要獻身全時間服侍上帝的唯一和最重要的原因。從舊約的亞伯拉罕、摩西、士師們、撒母耳或所有的先知,從新約主耶穌的十二門徒至使徒保羅、就是教會歷史上的偉人如奧古斯丁、馬丁路德、聖法蘭西斯、約翰衛斯理以至德蘭修女,他們將一生奉獻事奉上帝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聽到了上帝對他們的呼召。當他們沒法抗拒這神聖的召命時,唯一可做的,便是撇下一切去跟從主。呼召是來自上帝的主動、特別的揀選;而回應呼召的人,對這從上而來的感動必然產生害怕和懷疑,因為服侍上帝,不但是生活改變那麼簡單,回應呼召更需要的是生命的改變!然而,當人決定回應上帝的呼召之後,心裡必產生莫大的平安和興奮,因為在蒙召的過程中,他必定會經歷到上帝的慈愛和大能。
在神學院接受裝備時,筆者看到很多懷著不同目的來報讀神學的學生:有些因為失戀,希望在神學院得到治療;有些為了逃避生活上的難題,所以讀神學來躲避現實;有些因崇拜教會牧師在講臺上的威風凜凜,所以醉心於踏上講壇等等。觀乎這些沒有清晰呼召的同學,縱然當中不乏精明能幹之士,但畢業後的牧養事奉大都不會長久和健康。
呼召,永遠是一個傳道者事奉生命的源頭,因為他願意進入牧職是源於上帝的召命,而不是其他因素!因此當在傳道的職事上遇到挫折,甚至灰心失意的時候,回到起初上帝的呼召是傳道人重新得力、重拾信心和盼望的源頭,因為那呼召人的上帝是信實的。(參耶一4-10;提後二13)
二、委身(Commitment)
對上帝國和教會的委身是第二要緊的條件。傳道牧養職事是「事奉」而不是「工作」。它雖然包含了工作的要求,但牧職對傳道者的要求比工作更多、更廣和更深!若一個傳道者以牧職為一個工作或事業,他是無法滿足牧職中所要承擔的。只有不斤斤計較,隨時願意為羊犧牲和受苦,完全委身別人生命的傳道者,才能稱得上是上帝忠心的僕人,這才配得進入這神聖的召命。因此,若一位應徵者在約談中,只會集中關心自己的福利、工作時間等等問題,那麼教會應慎重考慮召聘與否,因為沒有委身的事奉,就不是事奉了!(參彼前五1-4)
三、品格(Character)
牧職是服侍和領導人的工作!服事人需要謙卑的靈性;領導人需要良好的品格來影響生命。而事實上,品格就是靈性的一種表現。傳道人若不能活出表裡一致的生命,他所作的只是草木禾楷。誠然,傳道者都只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但若然他沒有良好的人際關係,也不準備以誠信、謙卑、廣闊的胸襟、修身律己的態度來服侍別人,他並不適宜為主牧養群羊。保羅在提醒提摩太牧職的需求和恩賜的運用之先,他勸勉提摩太最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品格。而一位有召命,願意委身的傳道者,他必願意為上帝和群羊改變生命的。(參提前四11-16)
四、團隊合作(Co-operation)
教會從來不是一個以個人主義來運作的地方。保羅指出弟兄姊妹是互為肢體,彼此需要的。以弗所書四章11-12節告訴我們教會是由所有參與其中的信徒,各按其職來一起建立。在新約的書信和漫長的教會歷史中,我們可以發現教會經常在教牧同工的合作上出現問題,而同工的問題往往帶來教會的紛爭,甚至分裂。結果是沉痛的,不但令教會蒙受損失,人和上帝都同感失望!因此,在聘任新同工時,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便是應徵者的神學理念、性格、做人處事、恩賜能否與現時的同工團隊配合等。一個同心合一的同工團隊,是教會成敗的關鍵!這個考慮也是為何聘任新同工的時候,在正常情況下都會由主任同工來作主導物色和甄選,而身為主任同工的其中一個重要責任,就是為堂會建立一支健康、有生命力、又能產生積極良好的「化學作用」的同工團隊。這樣,當同工服事教會的時候,事半功倍的機會便大大增加了。
五、能力(Competence)
在這個以商業和經濟掛帥的世界,一間機構聘請員工,其學歷和能力是最優先的考慮條件。然而,教會是在世而不屬世的!在聘請同工的時候,他的能力和恩賜當然重要,但卻不是最重要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3節教訓當時以知識和恩賜自驕自傲的人:「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誠然,牧養需要有能力和技巧是每一個傳道人不可忽視的,然而新同工就算是才高八斗、學富五車但卻沒有愛羊的心,他的事奉就只是虛有其表。在牧職中,愛心的實踐永遠比能力的展現來得更重要!
因此當聘任新同工的時候,考慮他是否一位熱愛生命、關懷別人,並且因愛的緣故願意謙卑受教、誠懇學習、也願意開放自己作不同的嘗試和面對不同的挑戰的同工,較他是否一位十項全能之士更實際和重要。緊記:能力和恩賜是可以培養和提升的!
註:比爾.海波斯著,吳蔓玲譯:《教會需要勇者》(台北:基石出版社,2005),頁84-88。